X 旅游安全出行提示

来敦游客、广大市民朋友们:

旅游可以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见识,为了让每次旅行都留下美好的记忆,敦煌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者安全旅游,文明出行,理性维权。

一、关注目的地相关信息

旅游者在出行前应重点关注旅游目的地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出境旅游者行前请关注外交部、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机构发布的目的地安全局势、传染病疫情等提示信息,请不要选择国家安全形势不好、有传染病疫情的国家旅游。

二、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

(一)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注意组团社的资质(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二)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三)随团出游,旅游者务必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四)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胁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对于合同约定外的自费项目,游客可以拒绝参加。同时,建议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谨慎选择提供户外产品的企业。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户外俱乐部、户外露营基地、探险俱乐部等机构,有些机构甚至还未取得《营业执照》,旅游者要注意这些机构是不能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其尚无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既没有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没有按《旅游法》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没有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旦发生意外,或者陷入购物、自费陷阱,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和服务品质等都得不到保障,更难以依法维权。因此,旅游者要正确甄别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避免上当受骗,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请选择正规、合法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好旅游合同;

(六)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旅游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支付赔偿金。

三、安全注意事项

(一)人身安全。旅游者要在出行时准备要充分,可根据个人年龄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项目和线路,要掌握相关的应急常识,带好导游图及车、船时间表和药品、雨具等,做到有备无患。尽量不要选择登山、穿越沙漠及森林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活动,一定不要去通讯盲区,以免救援困难。参加涉水旅游项目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要确保安全并了解注意事项。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

(二)购物安全。 1、在旅行中,特别是旅游购物一定要谨慎,应综合考核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不要急于成交。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寻求便宜而上当受骗。旅游中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发票单据,标明所购产品的等级标准,并注意核对单据上的印章和地址是否与现场看到的一致; 2、参团旅游,如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三)餐饮安全。到周边或外地旅游的旅游者,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安全,切忌食用无安全保障的食品或暴饮暴食;切勿吃生食、生海鲜等,切勿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不酗酒,防止食物中毒。

(四)住宿安全。旅游者入住宾馆饭店或农家客栈后,应查看其营业手续是否齐全,了解客房安全须知,熟悉住宿区域的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线;注意检查客房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有破损的,应立即向饭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

(五)交通安全。选择自驾车的旅游者出行前要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提示,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如前往目的地城市周边游玩,要提前设计好旅行线路。建议有条件的自驾游旅游者在目的地城市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旅游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旅游。如遇交通管制等,请听从交管部门的指挥,为您和他人营造方便、舒适的出游环境。

(六)游览期间安全。旅游者应记下领队或导游的手机号码,以备万一离队后方便联系。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游览时要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队。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前要查看是否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要乘坐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游乐设施。乘坐游乐设施前,要认真阅读《乘客须知》或与《乘客须知》相关的安全提示,以便确定自己是否适宜游玩。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少儿乘坐游乐设施须有成年人陪护。要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自助游的旅游者应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如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行前需制定详细游览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四、旅游者应健康出行、文明旅游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游者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守社会公序良德,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对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依照《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计入个人记录,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五、旅游投诉解决的途径

旅游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时,旅游者要避免因过度维权而违反当地法律,造成自身权益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行程结束后90日内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当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时,旅游者应积极与导游或组团社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圆满解决,如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时,要即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联系。前往省外旅游的“国内游”游客遇到出行服务问题,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旅程结束后,如有问题,还可拨打“敦煌市旅游投诉电话0937-8821303”或到敦煌市消协进行投诉维权。

敦煌市旅游局宣

敦煌市民:12345 来敦游客:0937-8851741 旅游局投诉电话:0937-8821303 运管所投诉电话:0937-88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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